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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缆分光箱图文详解介绍

发布:2021-12-18 14:27,更新:2023-06-12 08:00


光缆分光箱图文详解介绍检验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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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检验分类

设备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。产品检验由品质部负责进行,出厂产品必须附有合格证。

2.出厂检验

(1)抽样方案

应按照GB,T 2828.1中一般检查水平Ⅱ,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,箱体检验项目抽取样本按台数计,跳纤抽取样本按适配器安装数的2倍计。AQL值B类不合格为1.0,C类。不合格为2.5。

(2)出厂检验项目(见表十)

表十 检验项目、检验类别、要求及试验方法

序号

检验项目

不合格类别

出厂检验

型式检验

B类

C类

1

外形尺寸


o

2

标识和颜色


o

3

外观与结构


o

4

功能要求

o


5

耐电压

o


6

绝缘电阻

o


7

插入损耗

o



8

回波损耗

o



9

曲率半径


o


10

顶点偏移


o


11

光纤凹陷(突出)


o


12

箱体表面机械强度

o



13

箱体门机械强度

o



14

光缆拉伸试验

o



15

光缆扭转试验

o



16

密封性试验

o



17

燃烧性试验

o



18

冲击性能

o



19

高温

试验

产品外观


o


耐电压

o



绝缘电阻

o



插入损耗

o



回波损耗

o



20

低温

试验

产品外观


o


耐电压

o



绝缘电阻

o



插入损耗

o



回波损耗

o



21

湿热

试验

产品外观


o


耐电压

o



绝缘电阻

o



插入损耗

o



回波损耗

o



22

盐雾试验


o


23

太阳辐射试验

o



24

运输试验


o


备注:“√”表示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所选择的相应项目,“o”表示相应不合格判定类型。

6.2.3 出厂检验后的处置

按GB,T 2828.1中第7章接收与不接收的规定进行,安全指标耐电压、绝缘电阻出现不合格,应立即判为不合格。

6.3 型式检验

6.3.1 抽样方案

应按GB,T 2829中规定,取判定水平Ⅱ的一次方案进行,箱体检验项目抽取样本按台数计,跳纤检验项目抽取样本按芯数计,光纤终接装置和光纤储存装置按个数计。产品质量以不合格数表示,产品的不合格判定分B类和C类,样本量为一套(其中,每套样品包含1台箱体、2个光纤终接装置、2个光纤储存装置、6套光纤连接器、2个光分插片)。产品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值(见表十一)。

表十一 产品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值

不合格类别

RQL值及抽样方案

B类

RQL=80;判定数组=[0,1]

C类

RQL=200;判定数组=[2,3]

6.3.2 型式检验项目

型式检验项目(见表十)。

6.3.3 型式检验后的处置

按GB,T 2829-2002中5.11和5.12的规定进行处置。

6.3.4 型式检验的频次

型式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,当周期内产品累计满2000台后,应送有资质的第3方检验机构,进行型式检验。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需进行型式检验:

a) 结构、工艺、材料、关键元器件有重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
b) 产品长期(超过6个月)停产后又恢复生产时;

c) 交收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与较大差异时;

d)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;

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试制鉴定时 [3] 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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